非法拘禁罪的定义是什么?
所谓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这里,首先强调的是“非法”,即实施拘禁的人,没有合法的资格,或者虽然有资格,但是却没有法定的事实和理由,或者,没有经过合法的程序。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除了公安机 关、检察院、法院有权对公民进行行政拘留、刑事拘留、逮捕和司法拘留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 理由随意限制和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否则,即为非法拘禁。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以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亦即在法律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自己身体行动的自由权利。公民的身体自由,是公民正常工作、生产、生活和学习的保证,失去身体自由,就失去了从事一切正常活动的可能。
1999年9月16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二十四小时的。 2、三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三人以上的。 3、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4、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 5、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6、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