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遗产范围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根据《继承法》第26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
在继承开始后,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遗产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区分。
2。遗产与家庭共有财产的区分。
3。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个人债务和整个家庭所欠的共同债务的区分。例如,被继承人生前所负的债务虽然是以其个人名义所借,但用于家庭消费的,应认定为家庭共同债务。
四、被继承的遗产中的不知道账号密码的银行存款如何继承处理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全部
根据《继承法》第26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
在继承开始后,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遗产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区分。
2。遗产与家庭共有财产的区分。
3。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个人债务和整个家庭所欠的共同债务的区分。例如,被继承人生前所负的债务虽然是以其个人名义所借,但用于家庭消费的,应认定为家庭共同债务。
四、被继承的遗产中的不知道账号密码的银行存款如何继承处理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第40条第1款规定:“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处(未设公证处的地方向县、市人民法院)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储蓄机关凭此办理过户或者支付手续。
该项存款的继承权发生争议时,由人民法院判处。”
依据上述规定,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携带户口簿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当地公证处或者人民法院办理继承权证明书,然后凭此证明书到储蓄机关办理过户或者支付手续。
如果对存款的继承权有争议,可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决,然后凭法院的法律文书到储蓄机关办理过户或者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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