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招标,哪些项目需要公开招
2003年3月8日,国家发改委与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 部、民航总局共同颁布了《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2005年7月14日,由国 家发改委再一次牵头,与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商务部、民航总局等11个部委联合颁发了《招标投标部际协调机制暂彳了办法》。 《招标投标部 际协调机制暂行办法》规定,国家发改委为招标投标部际协调机制牵头单位。2012年2 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国务院发展改革部 门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标投标工作,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 查;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全部
2003年3月8日,国家发改委与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 部、民航总局共同颁布了《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2005年7月14日,由国 家发改委再一次牵头,与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商务部、民航总局等11个部委联合颁发了《招标投标部际协调机制暂彳了办法》。
《招标投标部 际协调机制暂行办法》规定,国家发改委为招标投标部际协调机制牵头单位。2012年2 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国务院发展改革部 门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标投标工作,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 查;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工作。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还规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 部门审批、核准。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 式、招标组织形式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因此,具体的项目是必须公开招标还是可以邀请招标,必须以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当地 政府规定的限额为准。例如,对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 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釆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上述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 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对于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的标准,有些地方政府(经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 部门批准)规定是20万元,有些是50万元,也有的地方规定100万元以上才要求公开 招标。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