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创业投资企业优惠政策有哪些?
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
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一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一条所称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是指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
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 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七条)
一、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 (含2年),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可按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全部
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
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一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一条所称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是指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
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 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七条)
一、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 (含2年),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可按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该创业 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一) 经营范围符合《办法》规定,且工商登记为“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创业
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专业性创业投资企业。在2005年11月15日《办法》发布前完 成工商登记的,可保留原有工商登记名称,但经营范围须符合《办法》规定。
(二) 遵照《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完成备案程序,经备案管理部门核实,投资运
作符合《办法》有关规定。
(三) 创业投资企业投资的中小髙新技术企业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额不 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四) 创业投资企业申请投资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时,所投资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当
年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经费须占本企业销售额的5%以上(含5% ),技术
性收入与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的合计须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含60%
) 。
髙新技术企业认定和管理办法,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
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6〉的通知》(国科发计字〔2006〕370号)、科技部《国家高新技 术产业开发区髙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国科发火字〔2000〕324号)、《关于国家 髙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执行规定的通知》(国科发火字〔2000〕 120号)等规定执行。
二、 创业投资企业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抵扣额,符合抵扣条
件并在当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后纳税年度逐年延续抵扣。
三、 创业投资企业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其他所得税事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参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 知》2007年2月7日财税〔2007〕31号)。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