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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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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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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区别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首先应该明确劳务合同。所谓劳 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在确定或不确定期间内,一方向他方 提供劳务,他方给付报酬的合同。一般而言,劳务合同具有以下法 律特征:(1)主体的广泛性与平等性:劳务合同的主体具有广泛性,既 可以是法人组织与法人组织,也可以是公民个人与公民个人,还可 以是公民个人与法人组织等等。
    同时,双方完全遵循市场规则,地 位平等,双方签订合同时应依据《合同法》的公平原则进行。(2)合同标的的特殊性:劳务合同的标的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 方当事人提供的活劳动,即劳务,它是一种行为。
  劳务合同是以劳 务为给付标的的合同,只不过每一具体的劳务合同的标的对劳务行为的侧重方面要求不同而已,或侧重于劳务行为本身即劳务行为的 过程,如运输合同;或侧重于劳务行为的结果即提供劳务所完成的 劳动成果,如承揽合同。
    (1)内容的任意性:除法律有强制性规定以外,合同双方当事 人完全可以以其自由意志决定合同的内容及相应的条款。双方签订 合同时应依据《合同法》的自愿原则进行。(2)合同是双务合同、不要式合同:在劳务合同中,一方必须 为另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则必须为提供劳务的当事人支付相应的 劳务报酬,故劳务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大部分劳务合同为不要 式合同,即法律不要求其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就可以成立,但 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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