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首页 法律

风景名胜区如何进行利用和管理?

风景名胜区如何进行利用和管理?

全部回答

2019-01-17

0 0

     第三十二条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根据风景名胜区的特 点,保护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开展健康有益的游览观光和文化娱 乐活动,普及历史文化和科学知识。 第三十三条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根据风景名胜区规划,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改善交通、服务设施和游览条件。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置风景名胜区标 志和路标、安全警示等标牌。   第三十四条风景名胜区内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依照国家 有关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的规定执行。
   风景名胜区内涉及自然资源保护、利用、管理和文物保护以 及自然保护区管理的,还应当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的规划实施情况、资源保护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
    对发现的 问题,应当及时纠正、处理。 第三十六条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保障制 度,加强安全管理,保障游览安全,并督促风景名胜区内的经营 单位接受有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进行的监督检查。
   禁止超过允许容量接纳游客和在没有安全保障的区域开展游 览活动。   第三十七条进入风景名胜区的门票,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 构负责出售。门票价格依照有关价格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风景名胜区内的交通、服务等项目,应当由风景名胜区管理 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风景名胜区规划,采用招标等公平竞 争的方式确定经营者。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与经营者签订合同,依法确定各自 的权利义务。
    经营者应当缴纳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 第三十八条风景名胜区的门票收人和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 用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风景名胜区的门票收人和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应当专门 用于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以及风景名胜区内财产的所有权 人、使用权人损失的补偿。
  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制定。   第三十九条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不得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 经营活动,不得将规划、管理和监督等行政管理职能委托给企业 或者个人行使。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得在风景名胜区内的企 业兼职。

类似问题换一批

热点推荐

热度TOP

相关推荐
加载中...

热点搜索 换一换

法律
法律
民事
离婚
刑事
经济
遗产
工伤
公司法
诈骗
其它
拆迁
个税
股权
举报
举报原因(必选):
取消确定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