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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严格宅基用地审批手续?

如何严格宅基用地审批手续,实行公开办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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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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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农村建房的对象、条件、用地标准、审批手续作出明 细规定。要建立严格的申请、审核、批准和验收制度。凡是要求建房的,事先必 须向所在的乡(镇)政府或县(市)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用地申请。
  经审核,对符 合申请宅基地兴建自用住宅的,由土地管理部门确定宅基地使用权,丈量用地面 积,并依法批准后,方可动工。    竣工后,由土地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验收。
  对不合 理分户超前建房、不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和非农业户口的,不批准宅基用地;对现 有住宅有出租、出卖或改为经营场所的,除不再批准新的宅基用地外,应按其实 际占用土地面积,从经营之日起,核收土地使用费;对已经“农转非"的人员, 要适时核减宅基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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