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推行一条鞭法,减轻农民负担
“一条鞭法”是明代嘉靖时期确立的赋役制度。其主要目的是简化税制。也就是将过去按地、户、丁分别征收实行,征发徭役的赋役制度改为按土地、人丁征收货币与白银;将过去由纳税户轮流征收解运改为官府自行征收解运。
「鞭」又作「编」或「边」,简称「条编法」、「总地」等名。明中叶时,赋役多而杂,官绅凭特权豁免,农民受压榨更重。嘉靖年间,出现严重的财政危机,朝廷乃决定改革赋役制度,其中最突出的即张居正所推行的一条鞭法。 。《明史·食货志二》云:“一条鞭法者,总括一州县之赋役,量地计丁,丁粮毕输于官。”即把赋与役合在一起,通计一省税赋,通派一省徭役,官收官解,除秋粮外,一律改收银两,计亩折纳,总为一要...全部
“一条鞭法”是明代嘉靖时期确立的赋役制度。其主要目的是简化税制。也就是将过去按地、户、丁分别征收实行,征发徭役的赋役制度改为按土地、人丁征收货币与白银;将过去由纳税户轮流征收解运改为官府自行征收解运。
「鞭」又作「编」或「边」,简称「条编法」、「总地」等名。明中叶时,赋役多而杂,官绅凭特权豁免,农民受压榨更重。嘉靖年间,出现严重的财政危机,朝廷乃决定改革赋役制度,其中最突出的即张居正所推行的一条鞭法。
。《明史·食货志二》云:“一条鞭法者,总括一州县之赋役,量地计丁,丁粮毕输于官。”即把赋与役合在一起,通计一省税赋,通派一省徭役,官收官解,除秋粮外,一律改收银两,计亩折纳,总为一要,所以叫一条鞭法。
嘉靖年间在部分州县试行,万历九年(1581年),在全国推行。这是由实物税向货币税转变的一次重大改革。
清初继承明制,继续实行一条鞭法。到雍正年间,又在这一基础上进行重大改革,实行「摊丁入亩」。
附“一条鞭法”主要内容是:
把一切征项包括田赋、徭役、杂税等合并起来编为一条征收,化繁为简;
把过去按丁、户征收的力役改为折银征收,称为户丁银,户丁银摊入田赋中征收。
需要注意的是一条鞭法还没有把力役全部摊入田赋,只是部分摊入;
“一概征银”,无论田赋或力役一律折银缴纳,差役由政府雇人充当。这是我国税收历史上由实物税向货币税转变的一次重大改革。清初继承明制,继续实行一条鞭法。
到雍正年间,又在这一基础上进行重大改革,实行“摊丁入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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