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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有权向法院提出宣告婚姻无效?

谁有权向法院提出宣告婚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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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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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 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 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 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
    利害关系人包括:(一)以重婚为 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其基层组织;(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到法定婚 龄者的近亲属;(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 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四)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 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 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五)夫妻双方都死亡,利害关系人申请 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申请人,不列被申请人;夫妻一 方死亡的,利害关系人为申请人,婚姻当事人中未死亡的一方为 被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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