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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如何区分呢?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应当如何区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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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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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一次交换交易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   二是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每一单项交易成本之和:   三是购买方未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也应计人企业合并成本;   四是在合并合同或协议中对可能影响合并成本的未了事项作出约定的,购买日如果估计未了事项很可能发生并且对合并成本的影响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购买方应当将其计入合并成本。
       二、合并损益的确认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参与合并企业整个年度的损益都包括在合并后的企业中。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企业的收益包括当年本身实现的收益以及合并日后被合并企业所实现的收益。
     三、合并费用的处理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如咨询费、审计费、法律费以及调研被并企业发生的费用等等,应在发生时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  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一是以发行债券方式进行的企业合并,与发行债券相关的手续费、佣金等费用,应当抵减权益性证券溢价收入,溢价收入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二是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与所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手续费、佣金等费用,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进行核算。  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计人合并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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