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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在借条上的签名与户籍名字不一致谁是被告?

借款人在借条上的签名与户籍名字不一致谁是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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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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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借款人在借条上的签名与户籍名字不一致,你向法院起诉时,被告应列借款人户籍名字,即陈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项规定,起诉必须有明确的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因此公民户籍上的名字是公民在法律上被认可的名字,借款人在借条上的陈小某签名在法律上并不被认可,故你起诉时被告应列借款人户籍名字陈某,但同时你应该向法院提供陈小某与陈某是同一人的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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