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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和会所归谁所有?

住宅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和会所归谁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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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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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 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 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 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这一条的规定明确了业主对建筑物共有部分的共有 权利。  但会所等,不能一概而论;应根据规划和建筑区分所有权所指(简而言 之就是公摊的建筑范围)来确定。住宅小区内的车位、车库所有权类似 于会所。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 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 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 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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