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丢失或损毁的风险有什么?
虽然根据《合同法》第311条的规定,对于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应当由承运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在实践过程中,托运人承担的主要风险却不是承运人该不该承担赔偿责任,而是承运人应该承担多少赔偿责任的问题。
由于具体损失数额属于托运人的举证范围,如果托运人此前无法准确描述货物的数量及品质,也就无法据此确定损失货物的价值,即在索赔的损失证据方面出现瑕疵。为此,托运人需要从以下四方面加强防范:
第一,运输合同中描述托运物时尽可能的明确、详致。 包括:(1)在签订合同时,要使用货物的学名并且要用全称;(2)有商标的,要写明商标;(3)要写明货物的品种、规格、价格、花色等;(4)写明货...全部
虽然根据《合同法》第311条的规定,对于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应当由承运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在实践过程中,托运人承担的主要风险却不是承运人该不该承担赔偿责任,而是承运人应该承担多少赔偿责任的问题。
由于具体损失数额属于托运人的举证范围,如果托运人此前无法准确描述货物的数量及品质,也就无法据此确定损失货物的价值,即在索赔的损失证据方面出现瑕疵。为此,托运人需要从以下四方面加强防范:
第一,运输合同中描述托运物时尽可能的明确、详致。
包括:(1)在签订合同时,要使用货物的学名并且要用全称;(2)有商标的,要写明商标;(3)要写明货物的品种、规格、价格、花色等;(4)写明货物数量的确定的方法;(5)写明货物质量认定的方法;(6)写明货物风险转移的时间;(7)其他注意条款。
第二,尽量选择保价服务。根据货运公司通常的运输条款,托运人可选择自行办理保险,也可选择委托货运公司代为办理有关保险手续。具体赔偿数额将根据所购买的险种和具体损失确定。一般来说,阅读保险合同需要抓住以下要点:
1。
必须核实保险合同上可填写的内容。如合同中的投保人、被保人和受益人的姓名等是否有误;险种与保险金额是否与你的要求相一致等。
2。阅读货物运输保险条款中的保险责任条款,了解保险公司在哪些情况下须理赔或如何给付保险金。
3。阅读除外责任条款,明确在何种事故状况下保险公司不予理赔,消费者购买保险后要小心回避这些状况的出现。
4。看合同中的名词注释,这是保险专用名称的正式的、统一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
5。看合同解除或终止情况的规定或列举,明确投保人或保险公司在何种情况下可行使合同解除权。
否则,如果未办理保价,货物一旦出现损毁,承运人只会按照事先运输合同约定的限额进行赔付,此类限额往往仅为运费的数倍,价值数万元的货物很可能结果只得到数百元的赔偿。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承运人此类限责条款并非当然无效,只要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如在托运协议中用较大的加粗字体注明 “以上条款托运人须仔细查阅,能遵守者方可签字”,并经过托运人签名确认,在实践中,法院也往往认定该类条款的有效性。
因此,托运人应当重视保价条款的效力,在托运贵重物品时,除选择信誉较好的运输公司外,尽量给物品保价,不要因为保价费用高、心存侥幸而放弃保价。此外,对于经常需要办理托运的人,如对货运公司提供的格式条款中责任限额和保价金额有异议,可与货运公司协商后,另行约定。
第三,货物交付承运人托运时,必须取得承运人收货的确认单据,从而保证货物在交付承运人时状态良好,此后若出现货物丢失或损毁则不属于托运人的过错。
第四,托运人至迟应在收货人收到货物之前提醒其慎重签收货物。
做到先检验,后签收,对于有问题的货物则拒绝签收,并尽快与托运人取得联系。否则,一旦草率签收,则很难再向承运人进行追偿。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