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爱问首页 爱问商城
首页 生活 购房置业

交房时要注意什么?

交房时要注意什么?

    1。房屋保修期问题根据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新商品房的保修期如下:(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70年);(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的防渗漏,为5年;(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两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全部

    1。房屋保修期问题根据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新商品房的保修期如下:(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70年);(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的防渗漏,为5年;(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两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5)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在《保证书》中注明。
    保修期自业主接收交付之日起计。所以,二手房买主应当特别注意一手房的交房日期,推算自己购买的二手房享受建设单位的剩余的保修服务期限。 2。影响较大的房屋质量问题(1)墙体裂缝及楼板裂缝。
  (2)渗漏。注意查看厨房、卫生间向外的水平渗漏,以及向楼下的渗漏情况,如果漏水到楼下的邻居家,容易引发邻里纠纷,还要注意天花板、窗台下面有无水渍。  (3)上、下水的质量情况往往需要一个考察周期才能看出问题,在现场可以打开水流,看看水压大小,试试排水速度。
  如果在房屋验收的过程中发现问题,一定要在验收交接记录中注明。注意向卖方索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以备日后需要。 3。交接钥匙要注意接收全部钥匙,包括楼单元门钥匙、进户门钥匙、室内各房间的钥匙、信箱钥匙水表、电表(若有远程抄表)的钥匙。
     4。交接水、电、煤气、物业管理等费用(1)结清水表账单。在交房时,双方要进行抄表读数,并按实际的抄表数山业主结清所欠费用。还要注意是否存在逾期未缴费的情况,要卖方提交近期的水费账单。
  (2)结清电表、煤气表账单,注意事项同上, 用智能卡缴费的,一定要接收智能卡。  (3)办理有线电视过户。(4)结清电话、宽带费用。如果需要继续使用原有的电话号码,应当到电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并以交房当日为准结算电话、宽带费用账单。
  (5)结算维修资金。(6)办理物业更及结算物业管理费用。(7)结清往年的供暖费用。(8)迁移户口。收起

2018-11-30 17:10:26
0 0
收起 提交
加载更多

相关推荐

毛坯房交房有哪些注意呢?

1、如果在顶楼,看是否屋顶漏过水。 2、水。自来水、热水...

交房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

交房需要注意的问题: 1、 文件必须齐全且真实 交房一定...

更多相关问题

相关栏目

恋人买房准备结婚,两人共同出资买了房子后要分手,关于房子属于谁的纠纷甲男出资55万,乙女出资25万买了房,分手之前甲与乙约定房子归乙,电器归甲。但甲偷偷把房子卖给了丁。乙可以怎么办?我是这样做的,求指点!甲与乙两人共同出资买的房,甲共出资55万,乙出资25万,所以甲与乙共有这栋房子。根据物权法第103条“共有人对共有...甲男出资55万,乙女出资25万买了房,分手之前甲与乙约定房子归乙,电器归甲。但甲偷偷把房子卖给了丁。乙可以怎么办?我是这样做的,求指点!
甲与乙两人共同出资买的房,甲共出资55万,乙出资25万,所以甲与乙共有这栋房子。根据物权法第103条“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甲与乙没有约定,恋人关系也不属于家庭关系,所以甲与乙之间为按份共有。根据物权法第97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甲占11/16(大于三分之二),乙占5/16,也就是说甲有权处分二人按份共有的房子,但甲在处分之前已经与乙约定:电器归甲所有,房子归乙所有。甲与乙都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且意思表示真实,约定的内容也合法,标的物确定,根据物权法第15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所有甲与乙的约定是有效的,虽然甲和乙还没有办理物权登记。
而甲将约定给乙的房子卖给第三人属于无权处分,根据物权法第106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若丁为善意第三人,因为房产证上只有甲(男)的名字,根据公示公信原则,无论两人之间如何约定,都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说,乙不能要求丁退回已购的房屋,但乙可以要求甲返还卖房所得的全部房款。
若甲与乙分手之前的约定无效,甲(占三分之二以上)有权将房屋卖给丁,根据物权法102条,“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乙可以证明购房时自己有出资,要求甲按照购房出资时的比例,从售房款中获得相应比例的补偿。展开

动产 不动产 房子 按份

加载中...

提问

举报
举报原因(必选):
取消 确定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