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我托人以他的名义帮我买房,(单位开发的商品房,按工龄选房,我是选不到的,就托工龄长的职工以他的名义替我买)单位为了防止这种情况的发生,我们被告知所买房5年内不得出售或变更户主,请问我这样做是否存在较大的风险?因为合同等等都是他的名字,而每一分钱都是我出。我们是否可以签订一个协议来约定以他的名义替我购房的事实?5年后过户到我的名下,在协议中应注意些什么?过户还要交多少钱? 谢谢您 渴房人
王立宏律师答:你可以与他签定一个协议,将该项事实进行约定,但如果对方在可以过户你名下之前,改变主意,产权仍为对方所有,你可以依据协议要求对方返还房款。 过户主要需要交纳契税,为总房款的1.5%
王立宏律师答:你可以与他签定一个协议,将该项事实进行约定,但如果对方在可以过户你名下之前,改变主意,产权仍为对方所有,你可以依据协议要求对方返还房款。 过户主要需要交纳契税,为总房款的1.5% 收起
具体如下: 1、单位分房是房改房吗 2、如果是房改房,你...
按照继承人的顺序对财产进行分割,再办理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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