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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遵守什么规定?

辽宁省经营绿色食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什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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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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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绿色食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 从绿色食品初级生产基地或者绿色食品加工企业进货; (二) 不得以绿色食品名义销售不具有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证书或者绿色食品质量证明的产品; (三) 不得销售已经受到污染的绿色食品; (四) 不得以绿色食品名义销售超过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期限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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