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河北省公务员2月21开
能不在网上报名,直接在21号去现场报名,得登陆河北省人事人才网
河北省省直机关2005年国家公务员(工作人员)
招 录 简 章
为满足工作需要,决定为省直29个部门招录454名国家公务员(工作人员)。
一、招录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招录对象及条件 从2005届普通类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2004年及此前毕
业的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以上学历非公务员(含参照、依照)身份人员中招录,招录条件是:l、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4、身体条件及健康状况合格;5、35周岁以下(1970年...全部
能不在网上报名,直接在21号去现场报名,得登陆河北省人事人才网
河北省省直机关2005年国家公务员(工作人员)
招 录 简 章
为满足工作需要,决定为省直29个部门招录454名国家公务员(工作人员)。
一、招录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招录对象及条件 从2005届普通类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2004年及此前毕
业的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以上学历非公务员(含参照、依照)身份人员中招录,招录条件是:l、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4、身体条件及健康状况合格;5、35周岁以下(1970年2月1日后出生);6、符合职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等具体条件(附后);7、符合录用公务员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录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1、现场报名:2月21、22日,在“河北人才大厦”(石家庄市裕华西路9号)及其西邻“河北省艺术中心”;须出具的证件是:身份证及复印件;毕业证(2005届毕业生暂出具学生证、就业协议书)及复印件;按照职位要求,需要证件证明的其他证件及复印件;1寸免冠照片5张。
2、网上报名:2月6--20日,在河北人事人才网( );2月28日前,在该网公布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名单;3月2日、3日,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到用人部门干部(人事)处,出具与现场报名相同的证件及照片,用人部门审核同意后,在《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盖章,报名者持《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录用聘用考试处(石家庄市师范街172号)办理交费等手续,并将加盖收费章的《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交回用人部门,进行登记。
每人只能报考一个机关的一个职位。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证金的城镇家庭的考生,凭家庭所在地区(市)县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家庭所在地区(市)县扶贫办(部门)开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由负责考务工作的部门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试考务费用的手续。
3、发放笔试《准考证》: 3月17、18日,资格审查合格者到用人部门干部(人事)处领取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3月19日上午,在石家庄市进行笔试,具体地点、考场见笔试《准考证》。笔试共2张卷:《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时限90分钟,满分为100分;《申论》,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笔试总成绩满分为200分。笔试不指定考试参考书,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考试范围以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编写的《2005年河北省省直机关招录国家公务员(工作人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在河北人事人才网公布,考生可自行下载。
笔试总成绩合格的,分职位根据录用计划和笔试总成绩,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3月30日,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河北人事人才网公布。4月7、8日,参加面试的考生到用人部门领取《面试通知单》。
(三)面试。面试在石家庄市进行,具体地点见《面试通知单》。面试时间:第一批:报考参照管理机关、政府部门各厅局机关、地税局系统的,4月9、10日;第二批:报考司法厅系统、食品药品监管局系统的,4月16、17日。
面试成绩半天内公布。面试成绩及格的,根据录用计划和面试成绩,分职位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比例内末位面试成绩如出现并列,笔试总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进入体检人员名单,第一批于 4月13日、第二批于4月20日,在河北人事人才网公布。
(四)体检、考核。第一批面试的于4月15日、第二批面试的于4月22日进行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须于体检当日早7点空腹到所报考的用人机关大院(报考各系统基层单位的,均到其主管的省厅、省局)集合。体检地点在石家庄市,体检医院临时确定。
对体检合格的进行考核。
(五)审批录用并通知报到。批准录用的2005届毕业生及2004届未就业毕业生须与用人部门签订就业协议书,办理《就业报到证》,按时正式报到。对其他人员,下发录用通知书。
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确认,未领取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单》,未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未报到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考录;发现报考者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考录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 河北省人事厅
2005年2 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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