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实用房和商品房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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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实用房是一种特殊的商品房,是国家为解决中、低收入城镇职工住房问题而制定的一项住房保障政策,其前身是安居工程,其特点是土地划拨、税费减免、利润控制在3%以内、出售对象需要认定。
在一些大城市确实能够起到降低房价的作用。但是在许多地方经济实用房成了开发商免税的借口,售价与商品房价格相差无几,利润控制行通虚设,名义上为中低收入者建房,其实购买者都是有钱人,成了锦上添花的政策。
商品房就好理解了,由开发商开发建设用于出售的房产都是商品房,即有住宅又有商业、娱乐房产。房价随行就市,购买者没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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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是特殊的商品房,由于政府给予经济适用房的开发商在税费方面的减免,所以政府将该类型房产的价格加以控制,由政府主管部门统一定价,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房购买条件的家庭; 而商品房的价格由开发商自行确定,出售对象没有限制; 经济适用房的再上市(二手经济适用房)是受到政府控制的,比如出售对象的限制,额外税费的限制,而商品房只要产权证书已经发放的话,可以出售给任何人
经济适用房是政府从间接途径获得暴力,商品房是开发商和政府一起获得暴力
房改房:契税1。5%*成交价(买方交),面积过140平 契税为3%
印花税0。05%*成交价(买方交)
印花税0。05%*成交价(卖方交)
土地出让金1560*1%*房本面积(卖方交)
未满5年营业税5。
5%*成交价(卖方交)
个人所得税1%*成交价(卖方交)
商品房:没有土地出让金;
个人所得税可选择(成交价-原购买价-相关税费及装修费)*20%或成交价*1%,看哪个合适选哪个;
经济适用房:所有税费按原购买价交税,但还得交综合地价款
注:所有卖方交的税费都可以与买方协商。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以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为供应对象的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按国家住宅建设标准建设的商品住宅,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 商品房是指具有开发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经营的住宅。商品房则没有优惠政策,也没有限定标准及供应对象。土地属于出让性质。土地属于划拨性质。
商品房是受开发商及个人控制,可以自由买卖。经济适用房是由国家或政府低价分给职工的房,但经济适用房的交易要受政府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