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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面装修费我应该跟对方分摊吗?谢谢

乙方向我租赁了一店面,双方未签订租赁合同,并投入装修(主要是砌墙和铺地板砖),后乙方因营业执照办不下提出不租,并要求我与其分担店面装修费用,请问,我是否应该与他分担?

全部回答

2006-10-07

0 0
如果当初合同没有约定装修责任条款,应当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因为,装修是承租人自己的需要、自己的意志,不应当强加给出租人。干不下去,不是出租人的责任,是承租人自己没有组织好,后果应当自负。 不过,出租人从道义上,可以高姿态的给承租人一点补偿,毕竟财产增值了吗,再则,承租人也有一定经济损失吗。

2006-10-08

63 0
是对方提出解除合同,你可以拒绝与对方承担装修费用。并要求对方恢复原状。   不过,个人建议,最好的办法是适当协商解决。

2006-10-07

81 0
    双方虽未签订正式书面的租赁合同,但承租方履行了口头租赁合同的有关条款,双方亦未作异议。故租赁合同生效。 该店面装修费用的承担问题,适用合同法关于租赁合同关于装修费用的规定。
  即,租赁期间,甲方应负责房屋的正常维修,或委托承租方代行维修,维修费由甲方承担。甲方应保证房屋能满足乙方正常使用和居住之需要。   本案中因乙方的原因而使合同不终止,故你可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但装修费用的支付你应该返还。
  鉴于乙方有过错,你可要求乙相应承担一部分费用。毕竟乙方只装修而没有使用,你于此而受益。他可以以“不当得利”要求你返还。

2006-10-07

52 0
不理他!

2006-10-07

53 0
不用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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