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犯能办理确保候审或保外就医吗
一、有心脏病人现在看守所医院请问能否办理保外就医或取保候审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十六条“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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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心脏病人现在看守所医院请问能否办理保外就医或取保候审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十六条“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
(三)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
第二百一十四条“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
发现被保外就医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有关保外就医的规定的,应当及时收监。
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罪犯,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执行机关应当对其严格管理监督,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
”之规定,可以取保侯审,但不能保外就医。因为保外就医的情况只能适用已决犯。
二、公安局将案件移交至检察院了,但检察院又将案件打回公安局重新查办了,请问这是什么意思,
应当是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该案件时,认为证据不足,需要补充侦查,所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