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生效的判决怎么能由院长一个人说错就错了呢,那还是
法律吗?真是素质太差了,问问他法律是儿戏吗?是闹着玩的吗?至于下一步怎么办倒真是个问题,他是个院长,硬给你顶着,至少可以增加麻烦。
你只能去两个地方,一是当地人大,人大是监督一府两院工作的,他负有监督政府的工作、检察院、法院执法的职责;二是上级法院。 既然该院长认为案子判错了,有三种方法纠正:一是本级审判委员会自行纠正;其次是上级检察院支持同级检察院抗诉;另外就是上级法院纠正:裁定重审。
第二条路你是不能走的,所以余下只有二条路。通过这二条路督促该法院执行已生效的判决,(第二条路之所以不能走是因为:检察院认为法院的判决错误,需要纠正,它可以提起抗诉,这对你是不利的),属于审判监督程序。
该院长这样说也可能是处于一种骑虎难下的境地:由他们自行纠正吧,下不了这个面子;叫上级法院纠正又开不了这个口,所以只好拖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