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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困扰

  我从1994年进入广州一事业单位工作(临时工)至1997年离开,期间该单位一直没帮我买社保(现已无法找人证明我在该单位工作过,因为领导早已退休,现无人愿意证明,不过当年拿工资的帐号还未取消),03年进入一私人公司工作,该公司开始帮我购买社保,持续至今,问题是该公司从2004年开始一直欠缴社保费用,不只我一个,而是所有员工的社保费用都欠缴,现在的问题是:公司欠费是否影响我购买社保的期限,是否欠费期不属于正常交费时期呢,而现在我想自己购买应该怎样办理呢,因为去社保局咨询过,如果要自己购买的话须退出原公司,而退出原公司必须让原公司缴清该公司所有欠款,因为该公司欠费几年他不可能现在一下缴清所有欠款,还有就是我的医保卡上也一直没有钱进帐的,请各位高手指教!!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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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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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性保险险种,任何建立了用工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对此,《劳动法》第七十二条做了明确规定。 因此,虽然你03年进入私企工作后,公司开始为你投保,但自04年开始至今,始终欠缴社保费用,既违反《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又直接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欠费即意味着断保,断保期间肯定会影响投保年限和投保金额。因此,只有公司为员工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才能够使员工的投保期间连续起来。但让公司主动为你们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的可能性几乎不存在,那么,你们只有通过法律手段迫使公司补缴欠费。
  但这要冒与公司对抗的风险。   由于,很多地区已经将拒绝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等,作为劳动者随时可以解除与单位劳动关系的条件之一,因此,你不妨要求公司为你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等(五险),若公司仍一意孤行,那么建议你向公司住所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金(每工作满一年一个月月均工资,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等。
     。

2006-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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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你03年前的保险无法要求原单位补缴,因为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不超过二个月,劳动监察不超过二年。 二、欠费即断保,欠缴为0,针对你这种情况,建议你尽快向当地劳动主管投诉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但尽量不要提其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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