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文理学院2017年普通本专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7年绍兴文理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的原则,并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绍兴文理学院。
第五条 学校国标码:10349,浙江省代码:002...全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7年绍兴文理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的原则,并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绍兴文理学院。
第五条 学校国标码:10349,浙江省代码:0022。
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绍兴文理学院。
第八条 办学地点:
校本部: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环城西路508号,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城南大道900号。邮编312000。
上虞校区: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东山路368号,邮编312300。
兰亭校区: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兰亭镇,邮编312045。
第九条 学校简介:
学校坐落于全国首批历史文化名城绍兴市区,具有百余年的办学历史,前身是1909年创办的山会初级师范学堂,鲁迅先生曾出任学堂监督(校长)。
学校是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现有中国语言文学、工商管理、化学等3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和建筑与土木工程专业硕士学位点。拥有61个本科专业,涵盖9大学科门类。有3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0个浙江省级重点建设专业,7个省新兴特色专业建设项目,3个省特色专业建设项目,2个省优势专业建设项目。
拥有 8个浙江省“十二五”重点学科,6个浙江省一流学科(B类),2个省级重点实验室,1个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1个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学校设有国际化学习交流平台,提供出国学习交流机会,与澳大利亚迪肯大学、匈牙利佩奇大学、西班牙萨拉曼卡大学等60余所国(境)外高校签署校际合作协议;每年实施“百人计划”赴国外高校交流学习;在新西兰、加拿大、意大利、俄罗斯等国设立“兰亭书法学堂”海外教学基地,构建人才培养国际化、多元化平台。
现有专任教师884人,其中副高以上职称437人,具有博士学位274人;拥有俄罗斯自然科学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各1人,全国优秀教师3人。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3万人,其中硕士研究生332人。
学校始终坚持立德树人,依托绍兴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传承百年办学文脉,秉承“修德求真”校训,培育张扬个性、追求卓越的人才培养特色,构建地方特色鲜明、文理工管为主干、体现综合性大学优势的学科体系,致力于建成高水平应用型大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普通本专科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第十一条 绍兴文理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绍兴文理学院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监督电话:0575-88342357。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