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球比赛中助理裁判员的主要职责是
职责每场比赛应委派两名助理裁判员,他们的职责(由裁判员决定)应为示意:
·当球的整体越出比赛场地时;
·应由哪一队踢角球、球门球或掷界外球;
·可以判罚处于越位位置的队员时;
·当要求替换队员时;
·当发生裁判员视线外的不正当行为或任何其他事件时;
·无论何时,当犯规发生时助理裁判员比裁判员更接近于犯规地点(特别是这种犯规情况发生在罚球区内);
·当踢球点球时,在球被踢之前守门员是否向前移动,以及球踢出后是否进门。
协助助理裁判员还应依据竞赛规则协助裁判员控制比赛。在特殊情况下,助理裁判员可以进入场地协助裁判员控制好9。15米的距离。
助理裁判员如有过分干预或不合适的表现时,裁判员可解...全部
职责每场比赛应委派两名助理裁判员,他们的职责(由裁判员决定)应为示意:
·当球的整体越出比赛场地时;
·应由哪一队踢角球、球门球或掷界外球;
·可以判罚处于越位位置的队员时;
·当要求替换队员时;
·当发生裁判员视线外的不正当行为或任何其他事件时;
·无论何时,当犯规发生时助理裁判员比裁判员更接近于犯规地点(特别是这种犯规情况发生在罚球区内);
·当踢球点球时,在球被踢之前守门员是否向前移动,以及球踢出后是否进门。
协助助理裁判员还应依据竞赛规则协助裁判员控制比赛。在特殊情况下,助理裁判员可以进入场地协助裁判员控制好9。15米的距离。
助理裁判员如有过分干预或不合适的表现时,裁判员可解除其职责并将报告提交有关部门
裁判员与助理裁判员配合
一、越位的配合
(一)判罚越位是助理裁判员协助裁判员的一项重要工作,裁判员应经常保持与处在同一半场的助理裁判员的联系,这是避免"漏旗"的首要条件。
(二)由于判罚越位的首要条件是同队队员踢(触)球的一瞬间,他是否处在越位位置,因此,比赛进行中,队员向前踢球时,裁判员认为攻方某队员可能越位,即应注视助理裁判员有无越位旗示。有时还会考虑助理裁判员因故举旗较慢,而在适当的时刻第二次看旗。
(三)为了协助裁判员掌握好对越位的判罚,助理裁判员始终与守方倒数第二名防守队员齐平,并随时注视攻方队员的集团,重要的是扩大视野和观察的范围,以利于判断队员踢球时同队队员是否越位。
如发现队员越位,应及时将旗上举,向裁判员示意,裁判员则应及时鸣哨判罚越位犯规。
(四)尽管裁判员判罚越位在很大程度上需要助理裁判员的协助,但裁判员始终不应放弃自己的主观观察和判断,做到心中有数。
(五)裁判员看见助理裁判员的越位旗示后,认为不需要或不应判罚时,应回以简明的信号,助理裁判员则应及时收回旗示(这种情况在场上应尽量避免)。
(六)如助理裁判员的越位旗示是正确的而裁判员又漏看了旗示,其发展可能有两种情况:
1、球被对方截获或踢出成死球,越位给守方造成的威胁已不复存在,助理裁判员应及时收回旗示。
2、越位队员对守方的威胁仍然存在,继续进攻有可能进球或已射球入门,此时助理裁判员应坚持其上举的旗示,以供裁判员发现后改正,这只是一种补救的方法,裁判员应尽量避免漏看旗示。
(七)在罚球区附近攻方踢任意球时,如果裁判员负责观察越位,则助理裁判员一定要跑到球门线看球是否进门。
两人形成一个对角线。在球场上绝对不能形成两个人站在一条直线上。当攻方队员踢球后不存在越位和球进门时,助理裁判员应及时回到原来的位置观察越位。
二、定位球的配合
(一)开球。
裁判员应站在开球半场内中圈附近,球的左侧后方,一面观察球是否合法开出,一面保持与守方半场助理裁判员面向联系,两个助理裁判员则分别与两队倒数第二名队员齐平观察可能出现的越位等情况。
(二)球门球。
裁判员应站在中圈附近,观察球踢出后双方争夺及攻守发展情况。
(三)踢角球。无论在哪一角球区踢角球,裁判员应根据双方队员的位置,在罚球区的左侧区域选择自己便于观察的位置。踢角球所在半场的助理裁判员根据裁判员的配合要求,站在球门线延长线的角旗后面,裁判员与助理裁判员互相配合,观察球是否合法地放在角球区内;守方队员在球踢出前距球是否够9。
15米;球踢出后运行中是否在空中越出球门线;以及球踢出并进入比赛状态后,可能发生的犯规及球进门的情况。另一名助理裁判员在中线附近,注意守方踢出的球和可能的长传反击。
(四)罚球点球。
裁判员应站在罚球区内与罚球点平行的延长线上,以便于观察球是否合法地放在罚球点上、守方守门员及攻守方其他队员在球未踢出前是否站在合法位置上、球是否合法地踢出等。该半场助理裁判员应站在近端的罚球区线与球门线交接处场外。
(五)任意球。若在中场踢任意球,裁判员应站在便于观察犯规情况并能与助理裁判员保持联系的位置上。 若在接近守方罚球区处踢任意球,裁判员应站在与守方倒数第二名防守队员齐平的位置上,观察球踢出时的越位、犯规和球是否进门。
三、掷界外球的配合
在掷界外球时,裁判员应注意掷球队员的手部动作,助理裁判员应注意掷球队员的脚部动作。
四、球出界的配合
(一)球出边线
规则赋予助理裁判员的职责之一,就是举旗示意球的整体越出边线,并示意由哪一方掷界外球。
当助理裁判员明显看清最后触球者时应及时举旗示意由对方掷界外球;若球出界时助理裁判员距球较远或其他原因看不清最后触球为哪一方时,助理裁判员可将旗上举,裁判员应迅速出示手势批示由某队掷界外球,助理裁判员根据裁判员手势作出相应的旗示。
(二)球出球门线
规则赋予助理裁判员的又一职责,就是举旗示意球的整体越出边线,并示意由哪一方掷界外球。当助理裁判员明显看清最后触球者时应及时举旗示意由对方掷界外球;若球出界时助理裁判员距球较远或其他原因看不清最后触球为哪一方时,助理裁判员可将旗上举,裁判员应迅速出示手势指示球门球或角球,助理裁判员根据裁判员手势作出相应的旗示。
五、球进门的配合
球进门判某队胜一球,是足球比赛裁判工作中至关重要的问题,必须借助助理裁判员的旗示。对球的整体是否在地面或空中越过球门线作出准确的判定,裁判员必须有自已的主观判断。
因此裁判员应随时观察,当球有可能入门时,必须全力接近罚球区,在不影响队员活动的情况下,深入到球门区附近,以便观察准确。助理裁判员也必须跑到球门线,以协助裁判员观察球进门。其配合如下:
(一)若是清楚、无事故的球进门,助理裁判员从靠近球门线的位置上沿边线向中线快速移动向裁判员示意球已进门,裁判员见到助理裁判员的行动信号,结合自己的判断,再鸣哨判定球进门。
(二)双方在球门前争夺,一瞬间发生球的整体越过球门线,裁判员由于位置不利等原因未看清楚,如助理裁判员所处的位置已经看清楚球已进门时,助理裁判员应将旗直接指向中圈,示意球已进门,裁判员根据助理裁判员的旗示判胜一球。
(三)如果在混乱中,守方队员故意用手和臂部阻止球入门,而裁判员对此没有看到这个犯规,助理裁判员却已清楚地看到这个手球犯规,应及时举旗摇动,裁判员根据助理裁判员的旗示,立即停止比赛,作出相应的判罚。
(四)双方在球门前争夺中,裁判员对某一球是否进入球门有怀疑时,必须密切注意助理裁判员的旗示,如助理裁判员清楚地看到球并未入门,应站在原位置不动,按比赛前准备会预定的信号,向裁判员提示球未进门。
六、比赛时间的配合
上下半时即将结束时,根据准备会的分工,在最后3分钟内助理裁判员应给裁判员一个明显的信号提示,裁判员再根据场上的实际情况决定延长多少时间,并在最后1分钟内用明显信号通知第四官员。
第四官员根据裁判员的决定,将延长时间用换人牌向观众显示。在延长时间内,因故损失的时间裁判员仍可补足,最终由裁判员决定比赛结束。
七、决胜期罚球点球的配合
第一助理裁判员站在球门线上,负责观察守门员是否站在球门线上、球的整体是否越过球门线;而裁判员则观察守门员是否站在球门线上,球未向前移动时,守门员是否向前离开球门线和攻守双方的其他犯规情况;第二助理裁判员则在中圈附近负责管理双方准备罚球的队员。
八、场上运动员发生突发事件的配合
(一)在裁判员视线以外的突发事件 在裁判员视线以外的突发事件,就是指裁判员未看见的突发事件。一般较多发生在裁判员身后,有时也可能发生在裁判员身前,只是由于各种原因,裁判员视线被挡而未看见。
当比赛中出现裁判员视线以外的突发事件时,凡就近看清的助理裁判员应予协助,具体可视情节轻重,举旗示意裁判员停止比赛,或在比赛成死球时举旗。如果裁判员背向举旗的助理裁判员,不能及时看见旗示,则另一名助理裁判员应迅速呼应,举旗提示裁判员。
此后,裁判员可根据助理裁判员提供的情况和建议,对有关运动员作出教育和处罚。
(二)围攻裁判员的突发事件 这种情况一般发生在比赛成死球时。具体可视情节轻重,可以采取由裁判员独自处理,就近助理裁判员观察情况,默记主要肇事者号码,或者就近助理裁判员(必要时另一助理裁判员和第四官员)迅速进场协助裁判员处理,并保护裁判员和默记主要肇事者号码。
一旦在事件平息后,当裁判员需要时,助理裁判员能够提供情况,从而有利于裁判员作出准确的处罚。
(三)转攻助理裁判员的突发事件 一般多见于在比赛成死球时。当裁判员发现这种情况时,应及时上前制止,并视情节轻重,作出准确的处罚。
如果这种情况发生在裁判员身后,被围攻助理裁判员可举旗示意,另一侧助理裁判员亦举旗示意。此后,裁判员应迅速到达围攻地点予以制止,并根据助理裁判员提供的情况和建议对有关运动员作出准确的处罚。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