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次征收社会抚养费,合法吗?我因
03年一次性缴纳过社会抚养费三千元,07年计生委又重新下发征收通知书,作笔录,罚4。5万元,合法吗?
重新下发征收通知书,作笔录,罚4。5万元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 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第四十一条 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全部
03年一次性缴纳过社会抚养费三千元,07年计生委又重新下发征收通知书,作笔录,罚4。5万元,合法吗?
重新下发征收通知书,作笔录,罚4。5万元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 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第四十一条 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四十二条 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从上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在你没有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情况下,不存在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问题。
故计生委热处重新下发的征收通知书,因没有法律依据而违法。你可以不理他。如果你认为行政机关在实施计划生育管理过程中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