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的工伤待遇都包括哪些内容
工伤职工的工伤待遇包括以下内容:(1)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如治疗费、挂号费、药费、住院费用和康复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住院伙食补助、交通费、护理费以及到外地就医的食宿费由用人单位报销。 (2)停工留薪期待遇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治疗工伤期间,由用人单位支付其原工资福利待遇。(3)因工死亡待遇因工死亡职工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4)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生活护理费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具有护理登记的, 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护理津贴。(6)伤残津贴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由工伤...全部
工伤职工的工伤待遇包括以下内容:(1)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如治疗费、挂号费、药费、住院费用和康复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住院伙食补助、交通费、护理费以及到外地就医的食宿费由用人单位报销。
(2)停工留薪期待遇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治疗工伤期间,由用人单位支付其原工资福利待遇。(3)因工死亡待遇因工死亡职工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4)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生活护理费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具有护理登记的, 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护理津贴。(6)伤残津贴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其退休后的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五级至六级伤残的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
(7) — 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六级伤残的工伤职工自愿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工伤职工自愿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是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向工伤职工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厦门地区规定参保单位职工的上述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8)丧葬补助金、工亡补助金与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伤职工因工死亡的,家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工亡补助金,符合供养条件的亲属可以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六章工伤保险待遇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上述所有工伤保险待遇均由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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