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伤保险第三方责任赔付的问题
依我国现行法律,工伤待遇与交通事故赔偿可以兼得。本案中单位应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另外单位可以承担道义责任,这个不强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原劳动部(1996年)《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曾规定,劳动者的工伤待遇与交通事故赔偿是不能兼得的。 但2004年1月1日起...全部
依我国现行法律,工伤待遇与交通事故赔偿可以兼得。本案中单位应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另外单位可以承担道义责任,这个不强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原劳动部(1996年)《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曾规定,劳动者的工伤待遇与交通事故赔偿是不能兼得的。
但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则对此不再做相应规定。
工伤保险关系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关系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依照新法优于旧法、上位法高于下位法的原理,当国务院新的《工伤保险条例》不再规定“取得了交通事故赔偿不再支付相应工伤待遇”时,劳动者发生交通事故同时符合工伤条件的,完全既可依法获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又可依《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即可获工伤与交通事故双份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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