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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问题

我婆婆在我结婚的第二年去世了。我公公在第三年取了另一个婆婆回来。当时我和我的丈夫已经成担家庭的一切开支。现在这个婆婆在我家是以工人的身份和我相处。每月收取工资而又不为这个家付出任何支出。请问,到我公公去世以后,这个家的房产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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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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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要确定这个家的房产的所有权性质,因为所有权性质不同,就会有不同的分配方法。具体分以下几个方面: 1、房屋为你们夫妇所有,(主要是看房产证),你公公婆婆是因你们尽赡养义务而居住的。
  那么不管你公婆是否在世,房屋始终是你们的,不会进行分割,除非你们离婚或有什么不测。   2、房屋为你公公与你原婆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那么房屋即为你公公与原婆婆的夫妻共同财产。
  在你原婆婆去世时,发生继承。首先,分割出一半属你公公所有,另一半属于你原婆婆的遗产,由她的继承人继承,主要是配偶和子女。如果你丈夫是唯一的子女,则在你原婆婆去世时,他可以继承房屋的四分之一,另外的四分之一归你公公继承。
    这时,你公公的财产就是房屋的四分之三(即一半加上四分之一)。此外,你公公与你后婆婆结婚,则这部分属于你公公的婚前财产,而不与你后婆婆形成共同。在你公公去世后,这部分完全发生继承,由你公公的继承人继承。
  如你丈夫是唯一子女,则由你丈夫和你后婆婆平分,也即每人分得八分之三。  则这时你丈夫的份额为八分之五(四分之一加八分之三),你后婆婆份额为八分之三。 3、房屋为你公公与你后婆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则房屋为你公公与你后婆婆的夫妻共同财产。
  当你公公去世,则分出他的遗产,即房屋的一半,另一半为你后婆婆的个人财产。这一半的房屋发生继承,如你丈夫是你公公的唯一子女,则他可得房屋的四分之一,另四分之三归你后婆婆(一半加四分之一)。
     当然,以上仅为法定继承的情况,如果你公公有遗嘱,则应按遗嘱办理,当然,他在遗嘱中只能处分房屋中属于他所有的那部分,超出这个范围的部分,即使有遗嘱,也无效,仍按法定继承办理。

2006-07-15

19 0

如果没有遗嘱,按法定继承,配偶、子女都是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老人的遗产。

2006-07-15

44 0

  你公公娶得这个新婆婆,如果是履行了法定的婚姻登记程序,那么他们属于合法夫妻,那么在你公公去世后,她可以做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与你丈夫一起继承你公共的遗产。如果你公公并未与新婆婆履行法定婚姻登记手续,只是同居或者是一种很特殊的身份(比如你说的以工人身份出现,且每月收取工资),那么她不属于《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因此,在你公公去世后,她无权继承你公公的遗产。
  但假如你公公留有遗嘱,且遗嘱明确遗产归她的情况除外。

2006-07-15

31 0

如果你公公立有遗嘱,那么按照遗嘱分配; 如果没有遗嘱,会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分配,楼上说的对,你婆婆和你丈夫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2006-07-15

15 0

按照遗嘱来分配 比较妥当哈

2006-07-15

33 0

分财产时也应该有你第二个婆婆的,因为她在法律上应该是第一继承人 你丈夫也有,但你们也许只有让法院来分配,这样应该会合理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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