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是否可转请问进入贵校后入学时
东北林业大学(本科)学生管理规定
(试行)
第四节 转专业与转学
第21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可允许转专业: 1。 在校学习一年,加权平均成绩排序在本专业前5%以内,且无不合格成绩、无处分的学生,可于第三学期初申请在学校规定的同类专业范围内转专业。 转出专业学生人数一般不超过该专业学生总数的3%。当申请转入的专业人数超过该专业办学条件允许接纳的容量时,学校根据学生志愿择优批准。
∑(课程成绩×课程学分)
加权平均成绩=━━━━━━━━━━━━
∑课程学分
2。 学生在某方面确有特长,转入其它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
3。 学生入学后发现患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指定医院检查证...全部
东北林业大学(本科)学生管理规定
(试行)
第四节 转专业与转学
第21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可允许转专业: 1。 在校学习一年,加权平均成绩排序在本专业前5%以内,且无不合格成绩、无处分的学生,可于第三学期初申请在学校规定的同类专业范围内转专业。
转出专业学生人数一般不超过该专业学生总数的3%。当申请转入的专业人数超过该专业办学条件允许接纳的容量时,学校根据学生志愿择优批准。
∑(课程成绩×课程学分)
加权平均成绩=━━━━━━━━━━━━
∑课程学分
2。
学生在某方面确有特长,转入其它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
3。 学生入学后发现患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指定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的;学校认为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4。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认为必须调整某专业的学生人数,而学生又同意调整到其它专业的。
5。 生命基地班、理科基地班均不接收转专业的学生,文理专业的学生不能互转,艺术类与其它专业的学生不能互转。
第22条 学生转专业须经本人申请,经所在学院和拟转入学院同意,教务处审核,经主管校领导审批。
第23条 转专业的学生,应严格执行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因专业课程设置不同而未获得的学分,需通过补修等方式获得。
转专业学生须按转入专业交纳学杂费,学生所在学院应及时做好转专业学生的学籍档案及有关材料的转接工作。
第24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一般不得转学。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由本人提出申请,并附相应证明材料,学生所在学院同意,教务处审核,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第25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1。 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 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3。 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4。 应予退学的。
5。 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26条 学生转学,须经转出、转入两校同意,还须由两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高教部门批准。
转学手续参照国家及黑龙江省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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