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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落户后,计生办还来找麻烦怎么办?

我想了很多的办法(包括送礼等办法)在2004年给我的两个孩子都落进了户(大的一个是个姑娘,是捡来的,小的一个是自己的),乡派出所盖了户口专用章、经办人盖了私章等,可前不久,乡上换了个领导后,说是我孩子落户的手续不合法,要求重新办理落户手续,听说象我的这种情况须要进行6000——10000元的处罚才可以了结;请问我应该怎么办?用现有的户口薄作以据合法吗?可以不理他们吗?(邮箱: );我是一个乡内农村人,不懂这些,又出门打工在外,所以、、、、、、;谢谢你们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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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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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应该明确一点:你的两个孩子已经落户,让你重新办理落户手续是不合法的,也是不对的。 但是,因为你有两个孩子(虽然其中之一是领养的),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必须按照管理办法进行处理(比如你说的罚款6000--10000元)。
  只是处罚金额由处理此事的当事人琢情定舵。 我个人意见,你应该积极配合,拿出好的态度,实事求是反映情况,接受处理。但是,户口问题不在此次接受处理范围内。

2006-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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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先要明确户口和计生社会抚养费征收,是两回事. 也不可以说你落户就可以,不受处罚了.乡里说重新落户是错误的,乡里没有这职权.2如认为处罚重或不应该处罚,可以申请复议,或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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