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依法加强对城镇燃气供气、服务、燃气质量监督检查
职权名称对燃气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行使主体黄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职权依据【法规】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11月19日国务院令第583号发布)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燃气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加强对燃气质量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燃气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对燃气经营、燃气使用的安全状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发现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通知燃气经营者、燃气用户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燃气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依法采取措施,及时组织消除隐患,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全部
职权名称对燃气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行使主体黄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职权依据【法规】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11月19日国务院令第583号发布)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燃气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加强对燃气质量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燃气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对燃气经营、燃气使用的安全状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发现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通知燃气经营者、燃气用户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燃气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依法采取措施,及时组织消除隐患,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检查对象燃气经营、燃气使用的安全状况、燃气质量等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1。高中压城市管道; 2。座天然气门站; 3。加气站、液化气冲装站; 4。瓶装液化气销售站点; 5。其它涉及燃气质量与安全的设施。
职权运行流程制定检查方案→公告或通知→检查实施→处理决定→处理决定落实情况责任事项1。告知责任:制定检查方案,内容包括检查依据、检查范围、主要检查项目、检查时间、承担检查的人员和单位组成情况,被检查单位等内容。
2。检查责任:承担检查的人员和单位要按照检查方案和相关法律法规等依据实施检查工作,对检查情况应当有详细记录,检查数据和判定结果应当准确无误,严禁弄虚作假。
3。
处理责任:对检查情况作出判定,形成结论,提出整改建议并限期完成。4。监管责任:加强城镇燃气监督管理。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行政法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国务院令第583号)第二十二条 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燃气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加强对燃气质量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一条 第二款燃气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对燃气经营、燃气使用的安全状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发现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通知燃气经营者、燃气用户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燃气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依法采取措施,及时组织消除隐患,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职责边界一、责任分工1。省级:主要负责跨地区对燃气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2。市级:主要负责本辖区内对燃气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以及对县级进行指导监督。3。县级:主要负责本地区日常对燃气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
二、相关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国务院令第583号)第二十二条 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燃气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加强对燃气质量的监督检查。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