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在孕期合同到期,单位不再续约,如何
如果现在仍在你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不得无故解除合同。你可要求继续履行原有合同。
如果你与单位的劳动合同在你的产假期内到期,则劳动合同自动延续到哺乳期满为止。
第二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协商不能,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不满一年的以一年计。
按照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第10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11条规定:经济补偿金...全部
如果现在仍在你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不得无故解除合同。你可要求继续履行原有合同。
如果你与单位的劳动合同在你的产假期内到期,则劳动合同自动延续到哺乳期满为止。
第二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协商不能,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不满一年的以一年计。
按照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第10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11条规定: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53条明确规定,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另外:你还可要求单位赔偿损失。
《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四)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条规定: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赔偿,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记得:提起劳动仲裁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提起劳动仲裁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管辖。
祝一切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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