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2016-10-20 18:24:48
3、近三年内完成之系统集成项目中软件费用(含系统设计、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和技术服务费用,但不含外购或委托他人开发...[展开]
3、近三年内完成之系统集成项目中软件费用(含系统设计、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和技术服务费用,但不含外购或委托他人开发之软 件费用、建筑工程费用等)应占工程总值30%以上(至少不低于1350万元),或自主开发之软件费用不低于750万元;
4、近三年内未出现过验收未获通过之项目或者应由企业承担责任之用户重大投诉;
5、主要业务领域之典型项目具有较先进之技术水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
三、管理能力:
1、已建立企业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国家认可之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并能有效运行;
2、具有完备之客户服务体系,配置专门之机构和人员;
3、企业之主要负责人应具有3年以上从事电子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经历,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备电子信息类专业硕士以上学位或电子信息类中级以上职称、且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工作不少于3年,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初级以上职称;
4、在主要业务领域具有较强之技术实力;
5、有专门从事软件或系统集成技术开发之研发人员及与之相适应之开发场地、设备等,有自主开发之软件产品和工具且用于已完成之系统集成项目中;
6、用于研发之经费年均投入在50万元以上。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