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家门口堆放的物品砸伤他人,应当由谁来赔偿损失?
本案涉及堆放物倒塌致人损害的赔偿责任问题。黄某的损害应当由靳某负责 赔偿。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堆放物倒塌造成他人损害,堆放人不能证 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和《最高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第
(二)项也作了相同的规定。 由此说明,堆放物品致人损害采用过错推定原则, 法律预先推定了堆放人是有过错的,一旦发生事故,堆放人就必须拿出证据来说 明自己对堆放物品已尽到安全管理义务,或者要拿出受害人是故意造成事故的证 据,才能证明自己是没有过错的,否则就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堆放物品致人损害 的人身损害赔...全部
本案涉及堆放物倒塌致人损害的赔偿责任问题。黄某的损害应当由靳某负责 赔偿。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堆放物倒塌造成他人损害,堆放人不能证 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和《最高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第
(二)项也作了相同的规定。
由此说明,堆放物品致人损害采用过错推定原则, 法律预先推定了堆放人是有过错的,一旦发生事故,堆放人就必须拿出证据来说 明自己对堆放物品已尽到安全管理义务,或者要拿出受害人是故意造成事故的证 据,才能证明自己是没有过错的,否则就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堆放物品致人损害 的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人是受害人,其可以直接向堆放人即堆放物品的所有人或 管理人要求赔偿。
本案中,靳某作为木材的所有人,对木材没有尽到安全管理义务,造成黄某 的人身伤害,靳某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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