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史台是什么机构?
东汉至元设置的中央监察机构。秦及西汉,御史属御史大夫府。 大夫佐丞相理国政,兼管监察。下有两丞,其一为御史中丞,又称中 执法,在殿中兰台;外督部刺史,内镇侍御史十五人,受公卿奏事, 举劾按章,具体掌握监察权力。 西汉末改御史大夫为大司空,不再兼 管监察,御史中丞出为台主。东汉因袭,称御史台。曹魏一度改御史 中丞为宫正,后复原名,历晋、宋、齐、梁、陈不变。北魏改中丞名 为中尉,威望甚重,北齐复名中丞。北周行六官制,其秋官大司寇下 之司宪中大夫即御史丞之职。 隋废六官制,复立御史台,因避讳,御 史中丞改称御史大夫,为台主,治书侍御史为副。唐初沿袭隋制,贞 观末,因避太子李治讳,改治书侍御...全部
东汉至元设置的中央监察机构。秦及西汉,御史属御史大夫府。 大夫佐丞相理国政,兼管监察。下有两丞,其一为御史中丞,又称中 执法,在殿中兰台;外督部刺史,内镇侍御史十五人,受公卿奏事, 举劾按章,具体掌握监察权力。
西汉末改御史大夫为大司空,不再兼 管监察,御史中丞出为台主。东汉因袭,称御史台。曹魏一度改御史 中丞为宫正,后复原名,历晋、宋、齐、梁、陈不变。北魏改中丞名 为中尉,威望甚重,北齐复名中丞。北周行六官制,其秋官大司寇下 之司宪中大夫即御史丞之职。
隋废六官制,复立御史台,因避讳,御 史中丞改称御史大夫,为台主,治书侍御史为副。唐初沿袭隋制,贞 观末,因避太子李治讳,改治书侍御史为御史中丞。高宗龙朔二年 (662),改台名为宪台,咸亨元年(670)复旧。
武则天光宅元年 (674),改称肃政台,分为左右,各置肃政大夫(御史大夫)、司宪 大夫(御史中丞),左台专监在京百司及军旅,右台按察诸州文武百 官。中宗神龙元年(705),复名左右御史台。睿宗延和元年(712), 又合而为一。
唐御史台有三院:①台院:置侍御史四人(或六人),掌纠举百 僚,推鞫刑狱。此外,监太仓、左藏出纳,监督没收赃款及收纳赎款 等职,也由侍御史分工负责,其中以资历深者一人知台内杂事,称为 杂端,权力最大。
②殿院:置殿中侍御史九人,掌整齐朝班,检察仪 仗;京城内分左右街巡察,检举巡内不法之事;又助侍御史推事,监 太仓、左藏出纳。③察院:置监察御史十五人,掌分察百僚,巡按郡 县,纠视刑狱,肃整朝仪,监决囚徒。
监察御史多奉敕出使,巡察诸
道,称巡按使;检察馆驿,称馆驿使;监军则清点俘获,审查功罪; 监屯田、铸钱则审计盈亏,纠劾过失;又监岭南黔府考选。其在京 师,则以监察御史分察尚书六部,又以二人助殿中侍御史分察左右巡 及整饬朝班仪仗。
御史台的职责虽极繁多,最重要的实为两项:一是弹劾百官。御 史可以据风闻弹事,弹劾不必先禀告长官,也可弹劾台内长官和同 僚。二是推鞫刑狱。有的案件由当事人自赴朝堂申诉,由中书舍人、 给事中及侍御史受理,称为三司受事;也有投牒匦中,由侍御史监督 处理,称为理匦;更多的是奉敕推鞫。
御史台本无监狱,所推问的罪 人寄囚于大理寺。到贞观二十二年(648),始别置台狱。自大夫以下 诸御史都可以拘捕人人狱。武则天时为了消灭反对势力,用酷吏为御 史,大杀宗室、大臣,又令御史中丞来俊臣别置狱于丽景门,入狱者 大都被处死,因此世人称此门为例竟门。
到玄宗开元十四年才由御史 大夫崔隐甫奏准依旧制,废台狱。需要拘留者,止于台中诸院寄禁。
三院御史为清要之官,虽秩品不高,但威权甚重。唐玄宗时常用 御史充任各种重要使职,如宇文融以监察御史为覆田劝农使,他所奏 置的判官十人也都兼御史衔。
后来,他又充租地安辑户口使,官位也 经侍御史擢升到御史中丞。其后杨慎矜、王錤、杨国忠等人也都是从 监察御史历侍御史至御史中丞,担任各种重要财政使职。因为御史权 重可畏,易于集事。玄宗以后,凡节度使、观察使无不兼大夫、中丞 衔,所属判官也多带侍御史、监察御史衔;度支、盐铁、户部三使的 巡院官也多兼“宪衔”。
就是这个原因。这些由外官兼摄的御史被称 为外台,加上检校等字样,以示非中央御史台正员。到了后期,方镇 的将校也多带“宪衔”,宪衔遂滥。
按唐制,御史监察百官,本身却要受尚书左右丞监察,纠弹不当 要受劾治。
但在御史台权力膨胀时期,左右丞很少能执行这种监察 权力。
琼山东南)。重要诏狱(皇帝下诏审问的案件)也多交给两种策军中 尉在仗内鞫讯,御史承审诏狱之权也被剥夺。
唐代东都洛阳也置御史台,高宗、武则天常驻洛阳,其台颇为重 要。
中宗以后,洛阳只置留台,以中丞一人、侍御史一人、殿中侍御 史二人、监察御史三人组成。中叶以后,常以东都留守官兼任中丞, 所属御史也不全备,只是形式存在而已。
宋沿唐制设御史台,为最高监察机构,兼理重难案件,御史台下 分三院,侍御史主台院,殿中侍御史主殿院,监察御史主察院。
北宋 前期,官名御史者多出任其他差遣,而以其他官员任御史,置推直官 以治理案件。不设御史大夫,以御史中丞为台长,以侍御史知杂事 (知杂御史)为副长官。太平兴国三年(978)任命监察御史,是为 正名举职之始。
资历浅的官员任御史,加“里行”,称殿中侍御史里 行、监察御史里行。天禧间(1071〜1021) —度设言事御史(谏官 御史),庆历五年(1045)又设言事御史,称为言事官,御史兼有谏 官的职责。
元丰三年(1080)复建六察制度,御史台设吏、户、礼、 兵、刑、工六案,分察中央政府各行政权构,后又以户案兼察转运 使,刑案兼察提点刑狱。御史台的六名御史中三人(后增为六人)分 领六案,官制改革后分察尚书省的六部、寺监及其他在京百司;另三 人为言事官,兼察秘书省、内侍省和人内内侍省等少数中央机构。
元 丰七年,改知杂御史称侍御史,改言事官称殿中侍御史,六察官为监 察御史,其他所兼使名,以及里行、推直官等并罢,沿用至宋末。宋 代御史许风闻言事,以广言路。
金、元基本上沿唐宋之制,略有变化。
明初将御史台改称都察 院,一直行用至清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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