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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民办高校退学费问题-我惨痛经历-求法律协助

  我朋友今年三月听朋友说北京某大学一个两年制游戏软件班还可以,包就业问题。于是就交了钱去上了。开学初一共交了一年的费用一万三。包括学费6500,实训费用3000,住宿费1600,押金500,军训费300,被子等300,保险100,书本费500,杂费500(不知道干什么的),其他的已经记不清了。
  一共上了不到两个月的时间,我朋友发现这学校并不向宣传的那样好。首先,学校硬件条件极其差,其次课堂纪律特别乱,没法安心学习,最后就业问题没有办法保障。学校承诺是推荐8次工作,工资1500-3500。根据高年级同学说去年70多个人,至今只有10多个有工作,所以这根本是违背我朋友来这里上学的初衷的。
   本来开学一个月之后我朋友就萌发了退学的念头。但是一件事情让我们犹豫了。我朋友同宿舍的一个孩子也在开学一个月不到时间退学了,但是最后只退了1000多。呵呵,黑吧,交了1万3,上了一个月不到,剩了1000多。毕竟太可惜,我朋友就退却了。可是这学校越学越让人郁闷,于是我们也按照当初所签定的协议和有关民办高校退学费用的规定进行了相关查询。
   开学时候签定的协议是我们违约讲扣3000元。同时我们查阅了相关北京教委关于退费规定,按照我们这种情况,开学超过了一个月时间,这半学期学费应该就不退了,但是下半学期的费用,无论什么原因都应该如数退还。有了这个,我们心里有底了,心里琢磨着怎么的也得7千左右,至少也平衡点了。
   我们遭遇了前所未有最难办的退学。首先,我们被各个负责人题足球似的推来推去,先找班主任,班主任让我们找系主任,系主任让我们同专管退学的负责人,负责人让我们再跟系主任商量。然后又遇上他们今天学生监考,全天大部分时间都在等待。一开始,负责人给我们的答复是超过了一个月时间,一分钱都没有!这我们可急了,我们拿出了有关规定,于是负责人拿这个找校长了。
  几分钟后换成可以退半学期学费。但是得交违约金3000。我们对违约金有疑问,因为我们认为我们当时签定这个协议的时候,是学校事先打印好的,我们就只是签字了,而且这是极其有利与学校的,于是同校长想进行咨询。 噩梦开始了,在会议室,有校长,负责人,还有两个年过40的女人,大概还有一个。
  首先那位校长就给了我们一个下马威。我们对法律法规问题进行询问的时候,他先来一个长篇大论,大意就是他很厉害,认识人很多,有一个得意学生是最著名律师事物所--大成律师事物所的一把手,并且这个协议就是律师给设计的,我们怎么都没有理的。并且当我们问到这个协议从一开始是否有法律效应的时候,这位校长更始没给我们插嘴的机会。
  更令人气愤的是,那两为老女人,不知道是学校的什么人物,对我们大呼小叫,拍桌子指鼻子,说我们不是统招来的,没求着我们来,是我们自己跑过去的。我就纳了闷,现在北京民办高校扯破嗓子四处拉学生,我们倒成了看我们可怜特意安排成旁听的学生!我们两个二是刚出头的还,面队一群四十多岁的大人,毫无招架之力。
  更着校长给我们放了狠话:再这样一分都拿不到,学校就耗着,看我们能怎么的,学校就一直研究,一直不给! 最后我们本着息事宁人的态度,放弃了对违约金的索取。心想着剩下的也有不少吧!可是最后财务室的清单让我们惊呆了,最后退我们1784元!!! 我们看了看,扣了学费6000,违约今3000,书本费216,住宿全扣1600(对此我们不满,可是学校这样说的,即使你走了,我们的床位也是给你留着的,我晕!)被子保险乱七八糟的,最后剩下1784元! 最后,快5点半了,我们实在心里不甘心,就最原始的收据清单,就是文章最开始的交费问题提出疑问,最后校长给我们的态度是,需要学校委员研究,现在学校委员不全,等全了再说。
  我们问负责人,那得等到五一后了,如果一直委员不全怎么办,那负责人说,那就永远等吧! 一时,我们心灰意冷,匆匆拿了1784元走人了!! 现在我正在打这篇文章的时候,一个朋友看到了对我说,这得找北京教育局解决,无论从违越合同还是其他的,都是不合理的,至少要退我们1万,这样又让我燃起了一丝小小的希望,希望大家能给我们一些有用的意见,能给予我们帮助,我们是否该找教育局再重新解决这件事情了?我们应该索回多少了? 谢谢大家! 。
  

全部回答

2006-05-01

0 0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民办教育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有关的民办教育工作。
  ”你所反映的问题主要归当地的教育管理部门负责,你们可以向他们投诉。   又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 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 (二) 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 (三) 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 (四) 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 (五) 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 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的; (七) 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 (八)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
    ” 你所反映的问题,属于“(三) 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对此事的处理应当是“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 祝你和你的同学们好运气。 。

2006-05-04

272 0
去法院呀

2006-05-04

302 0
  我国>第42条第4项内容表明: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第七十四条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收取费用的,由政府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六条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学员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学员,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2006-05-04

272 0
首先要协商解决,实在没办法再找律师

2006-05-04

272 0
只有上法院了

2006-05-04

272 0
首先要协商解决,实在没办法再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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