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怎么判定一个普通法律规范违反了宪法规范的要求?2。能简述制定权的界限吗?3。谢谢
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宪法规范是一种原则性和概括性的规范,判定一部法律是不是违反宪法规范,关键看普通法的内容是不是符合宪法规范所反映出来的精神和原则。但是这又是一项比较困难,需要仔细斟酌的工作。
因为宪法具有抽象和概括的特点,普通法又是具体的,如何判断具体的法律条文是不是符合抽象的原则,不同的人、不同的机关可能有不同的看法。
2、宪法:全国人大(享有制宪权)
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行政法规:国务院
行政规章:国务院所属各部委
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或批准
地方性规章:省会所在城市、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政府制定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民族自治地方人大(但是要报上一级人大批准)
特别法:特别行政区权力机关在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限内制定
问题的补充:宪法的制定又称制宪、立宪,宪法的制定权简称制宪权。
在我国全国人大是拥有制宪权的唯一国家机关。
《宪法》是中国的根本法,所有中国的法律都要依照《宪法》为蓝本,不能与《宪法》起冲突,也就是说不能与《宪法》相违背。
1一部普通法律规范,在其内容上,必须符合宪法的基本原则,也就是以宪法为依据
,符合宪法的精神。不得与宪法原则、精神、规定相违背,相冲突,相抵触。
2根据我国立法法的规定
法律要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
行政法规要由国务院制定。
地方性法规,要由地方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自治洲、自治县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
部门规章要由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制定。
地方规章,由有权制定的各极地方人民政府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