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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关于财产分割的问题

我有弟兄二人,大哥婚后单位分房户口迁出,我与母亲一起生活,老房面积60平方米,户口也和母亲在一起. 96年老房拆迁,我分得一个60平方米竖套,母亲分得一个40平方米单间,户口也随之分开.母亲的单间只有房屋使用权,未取得产权. 母亲去世后,单间的使用权转卖了10万元,在财产分割时,大哥以我拆迁得房占用了老房的面积为由,分我2.5万元,不知这种做法是否妥当,是否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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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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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实际是个继承问题。 96年老房拆迁后,已经形成你与母亲各自单独的60平方米竖套和40平方米单间,区别在于你的可能有产权,而母亲的只有使用权,这已经是既成事实。而当母亲去世后,属于母亲拥有的那套40平方米单间,虽然只有使用权,但被你们转卖了10万元钱,这笔钱从某种意义上说,属于母亲的遗产。
    如果母亲生前没有留下遗嘱,将该房的使用权或收益指定给谁的话,那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的规定,10万元钱应该由你和哥哥两人共同继承,即每人各得5万元钱。
   因此,“大哥以你拆迁得房占用了老房的面积为由,分你2。  5万元”并不为过,只不过他的理由有点牵强而已。 。

2006-04-14

20 0
如果你和你大哥协议60平方竖套归你的话,你分2.5万,你一点都没亏

2006-04-13

39 0
你好,你们两都是法定继承人,若无其他继承人的情况下,他只得2.5万还少了呢.他应该得5万.既然是兄弟,就不应这样计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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