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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被追路上遭车撞责任如何负担?

   案例来源:2004年11月18日《法制日报》 今年3月26日上午8时许,方某在泉州市刺桐路偷了杨女士的自行车后逃跑,杨女士发现自行车被盗,立即雇了一辆“摩的”追赶。追赶途中,方某在机动车道被一辆大货车碰挂,碾压,造成开放性骨盆骨折、左膝开放性损伤。
  出院后不久,方某将失主,司机和车主同时告上法庭,要求三被告连带赔偿经济损失九万多元,同时向法庭请求确认自己伤残后要求被告承担伤残补助费的权利。 法院审理认为,方某为逃避追赶,冒险闯入并行使在机动车道上,造成本案自身的人身损害,主观上存在重大过失错,应承担主要责任。
  而司机未尽到应有的安全注意义务,并没有采取紧急避险的措施,主观上存在明显过错;因司机受雇于车主,在履行职务行为,因此民事赔偿责任应有车主承担。另外,失主追赶小偷,属于自助行为,但小偷为逃避追赶而冒险行使在机动车道上时,失主应该预见到继续追赶的自助行为,可能存在侵害被追赶者生命健康权的危险,其措施不当,主观上同样存在过错。
  
   据此,法院做出一审判决:本次交通事故所造成的人身损害共计66172.55元,方某应自行承担55%,失主承担10%,其余的35%有车主承担。法院同时判定,方某在取出身体内的固定物后方能进行伤残鉴定,若经评定构成伤残,方某有请求伤残补助的权利。 问:法院的判决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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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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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这样的判决是于法有据的,小偷,失主,大货车司机均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只是在责任的划分上略微欠妥。

2004-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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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个强盗逻辑,纯粹的交通事故还有责任方负完全责任的,既然失主无责任,主观上又无故意,根本不用负任何责任,只是新交规中以人为本,行人被撞,机动车司机有一定的赔偿义务,但由于无过错,只负担小部分医疗费用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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