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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对群众进行政处罚时可以不开发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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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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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开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第四十九条 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缴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2006-03-26

538 0
  根据“罚缴分离”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受到罚款处罚的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第一百零六条人民警察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向被处罚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被处罚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由此可见,不开单据的处罚是违法处罚,被处罚人有权拒绝,还可以同时拨打“110”报警投诉该违法执法的民警。

2006-03-26

513 0
不可以,必须要出具正式的发票,如果不的话,你有权不交钱

2006-03-26

526 0
我不知道你讲的发票是指什么,一般公安局对群众进行的行政处罚是要给你出具罚款单在到指定的银行交罚款的,再由银行开具发票,或者当时就给你开行政处罚单据,如果你交了罚款不给你任何票据是违法的。

2006-03-26

527 0
这个得分情况来说。一般对于行政处罚由公安人员接收罚款的,应由公安人员开具财政部门统一的发票;但公安人员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叫被处罚人到指定银行交罚款的,则银行会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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