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首页 法律 工伤

离退休人员为企业看门

离退休人员为企业看门,他和企业之间是属于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离退休人员为企业提供一定的工作,二者之间是属于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全部回答

2004-12-19

0 0

你所说的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都是什么概念? 据我理解,劳动关系应当由劳动法来调整;劳务关系应当由民法来调整(实际上就是雇佣关系)。 劳动关系应当是企业较长期使用的工作人员,订立有工资待遇、奖惩、升级、辞退等内容的用工合同,并依法律规定按期为职工缴纳一定比例的养老及医疗等保险。而劳务关系是比较短期的用工关系,合同内容也比较简单,实际上就是民事法律关系上的一种雇佣关系。

2005-01-03

64 0

这是劳务关系。他可以要求厂里续签劳动合同。

2005-01-02

66 0

我们国家没有劳务关系一说。有的只是劳动关系。他们形成的肯定是劳动关系。

2004-12-22

64 0

我觉得是劳务关系

2004-12-21

80 0

这个问题分情况: 如果是与单位有签合同属于劳动关系,由劳动法调整。 如果只是临时的则属于劳务关系,由民法通则调整。

2004-12-19

66 0

同意一楼和二楼的说法,综合起来就是劳务关系,原因一楼说的很详细了。

类似问题换一批

热点推荐

热度TOP

相关推荐
加载中...

热点搜索 换一换

法律
工伤
民事
离婚
刑事
经济
遗产
公司法
诈骗
其它
拆迁
个税
股权
工伤
工伤
举报
举报原因(必选):
取消确定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