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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报社用人有七天的试用期,合法吗?

我去一家报社应聘.应聘时没说有试用期但到发工资时扣了7天的钱说是试用期的钱!另:这家报社还压了每个员工20天的工资.单休,加班没补助,但加班不来按天扣钱.出差没补助.请问这家报社的做法合法吗?

全部回答

2006-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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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家报社的做法显然违反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但是,如果你认为还可以在那里工作下去,你就没有必要提出来,否则你将会失去工作,报社总会招出堂而皇之的理由来辞退你。如果你想在报社干下去,又忍不下这口气,也可以向报社所在地的区劳动监察机构反映这一问题,要求他们查处,但是这会暴露出你,你的后果仍然不妙。
  另外,你知道,报社都有许多社会关系,在你劳动检查机构反应问题后,也可能仍然奈何不了他们。这就是中国的国情。当然,还有其他一些办法,但是面对国情,我们除非愿意牺牲自己,否则只好忍受。

2006-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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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不合法,首先按我国劳动法规定,在试用期期间也是要支付工资的,加班要支付加班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你可以到当地的劳动部门去申请帮助。但是你也要看到我国现状是人品众多,就业越来越困难,所以我建议你自己好好算一下,你在那干一个月能够得到多少钱,认为值不值得与他们翻脸,否则就是赢了官司,输了工作,这就是胳膊拧不过大腿的道理了。

2006-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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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您在应聘报社的时候就存在失误,一般的应聘人员在跟用人单位商谈应聘事项的时候都应该首先考虑到自己的试用期和薪水问题。但是您在应聘时却没有声明试用期,这点就很难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很容易形成一种局面———你干了很长时间,本来可以正式成为正式员工而因为没有声明试用期被用人单位钻了空子,而自己无处说理。   所以这里用人单位扣了你所谓7天的试用期的工资,看起来很不公平,但是他们已经钻了你们之间合同的空子。
  如果起诉,你不会占上风的。所以现在只好吃一堑长一智。 记住在以后应聘中,跟用人单位签应聘合同都要遵守一条原则————先小人后君子。首先必须考虑自己的权益想方设法维护自己的利益才是根本。
     再说这家报社的行为。他们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劳动合同法》,他们的行为已经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认为也侵犯了他们的自由权。你们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或者是当地工会请求援助。
   你们碰到这种情况关键是因为自己不懂得怎么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才形成这种局面 。  我相信在法制日益健全的国家绝对不会让老百姓吃哑巴亏,更不会让那些反了法的人逍遥法外。
  所谓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人们只要都学会怎样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社会才能举起正义之旗!! 祝你们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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