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发工资,签了合同,我现在想找个别的工作,还没有辞职,如果我找到了.直接走的话可不可以?或者还是先找劳动仲裁啊?我的公司在亮马桥,应该是朝阳的,是不是就找朝阳的劳动仲裁啊?多放谢大家了,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因此,公司不发工资的做法,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也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由于你与公司签有合同,你可以通过正常渠道反映或解决问题,而不能采用辞职的方式,否则,你将丧失维护你合法权益的权利,甚至面临被公司追究违约责任的风险。
建议你以公司拖欠工资为由,向公司住所地朝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
1、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关系;
2、支付拖欠工资及25%经济补偿金;
3、补缴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今的社会保险金等。
相信会得到仲裁委支持的。
25%的补偿金是以向仲裁委主张的违约金数额为基准计算,肯定是含保险金等在内的个人税前金额。
你既然已经签了合同,那你要离开公司的话,就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否则你可是要付违约金的哦。其次,你在去找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有两种办法,1是你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劳动监察大队受理你的案子后,会直接去你公司查处;2是去劳动局的仲裁科,仲裁申诉期限是60天,你要带好你的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最好用A4纸),其次要带好你的合同,合同要复印两份(一份给劳动局、一份给你单位)。
最后要带好你的证据。
公司不按时发放工资,拖欠工资比较严重的话,算是公司先违反的劳动法。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中有一条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你可以据此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方面的纠纷必须先到劳动局进行劳动仲裁,不可以直接到法院。 法院不会受理。
正确地做法,是同上司进行沟通。虽然一般辞职都要提前一个月提出来,但公司也不会做得太绝,毕竟勉强挽留一个心不在焉的同事也没啥意思。
主管要是这点情面都不讲,真是不配做一个管理者。你可威胁要到劳动局投诉拖欠工资事宜,或直接找经理,当然先要为辞职找个好的理由,让经理也好下台。
实在说不通,就到劳动局投诉工资事宜,公司恨你恨得要死,决对不会留你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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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希望进行劳动仲裁,费时费力。。。麻烦啊。
应当通过劳动部门解决后才可以离开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给劳动者。既然你已经打算离开你现在的公司了。我就教你一下招:在你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如何不让自己交违约金。
一般情况下,公司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违约条款都约定:如果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违约金为前12个月的工资总和。
那么,你肯定觉得自己亏了,一年的工资都算做违约金,不是白干了。这时你可以想想:(1)你在平时工作中有没有加班,如果安排你在工作是加班的,公司应支付你不低于你工资150%的工资报酬;如果安排你在休息日加班的,公司应支付你不低于你工资200%的工资报酬;如果公司安排你在法定节日加班的,公司应支付你不低于你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2)再想想,你们公司发工资的时间与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是否一样,如果未按约定支付你工资,你还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你滞纳金,为工资的25%。(3)公司是否按月足额给你缴纳保险费用及公积金。
劳动仲裁没有什么必要,直接上法院是最好的方法,法律就是天.直接走是不行的,你这算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建议先要会工资....其他事在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