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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现在在广州卖商品房(房产地址在广州市天河区?

你好,请问现在在广州卖商品房(房产地址在广州市天河区,房产证未满五年,属于个人住房),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是多少,谢谢!

    个人有偿转让房产,个人所得税适用“财产转让所得”税目,税率为20%。具体计征方式如下:1、据实征收:对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时,以实际成交价格为转让收入。纳税人申报的住房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征收机关依法有权根据有关信息核定其转让收入,但必须保证各税种计税价格一致。
    对转让...全部

    个人有偿转让房产,个人所得税适用“财产转让所得”税目,税率为20%。具体计征方式如下:1、据实征收:对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时,以实际成交价格为转让收入。纳税人申报的住房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征收机关依法有权根据有关信息核定其转让收入,但必须保证各税种计税价格一致。
    对转让住房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20%税率据实征收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每次转让房产收入额-房产原值-合理费用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每次转让房产收入额,是指纳税人转让房产所取得的全部房款收入,不管分多少次取得收入,均应合并为一次转让房产收入。
    2、核定征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有关规定,凡个人转让房产过程中有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核定征收:A、未能提供合法、有效的售房合同,不能正确计算售房收入的;B、未能提供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和构成房产原值相关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产原值的;C、未能提供支付合理费用相关凭证,不能正确计算合理费用的;D、申报房产成交价格低于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地产价格审核书》所审定的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E、个人转让已购公有住房不能提供所有扣除项目相关资料凭证的;F、在办理个人所得税完税手续时,未按本通知第四点规定提供主管地税征收机关出具按“据实征收”审核意见的。
    实行核定征收按以下公式计算:应纳税额=个人转让房产收入额×应税所得率×20%个人转让房产收入额一般按实际成交价格(指开具售房发票所载金额)确定;但纳税人申报的售房收入额低于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地产价格审核书》所审定的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按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地产价格审核书》所审定的价格确定。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您再次提问。收起

2016-05-18 11:4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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