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邻居,是一对老夫妇,均为内退工人,每月生活费不到800元。他们住的房子系父辈上世纪60年代租的木屋,不到40㎡。当初租时,木屋几近倒塌,是这对夫妇的父辈自费(留有证据)修缮并配套水、电等基本生活设施,几十年来,经多次自费维修,才保木屋不倒。该屋主已于80年代去逝,由于他有几个子女,产权分配不明。
这对老夫妇曾几次想买下木屋(当时房价便宜),都因屋主几个子女找不到地契,产权不明,而作罢。但是,几十年来,屋主的其中一个儿子每年都来收房租,从不间断。现在房价飞涨,屋主几个子女找到地契并达成协议,由一个旅居加拿大的儿子继承木屋(据说有海外关系的,法院好判。)继承者于今年向法院提民事诉讼,称老夫妇非法侵占其木屋,要求其立即搬出去。
老夫妇家庭困难,无力购房,即使租房,每月1000元还要用于生活花销。请问,这对老夫妇是否能得到补偿,国家有无相关法律法规条款对此类补偿作出规定,请帮帮这对困难的老人,不胜感谢。
xiaobaby1118:你好!
1、国家没有拆迁征用老夫妇的财产,怎么要国家补偿?没有这样的法律和政策。
2、老夫妇确实有困难,符合低保条件,可以申请低保补助。但是他们要每月生活费不到800元,一般也不符合低保补助的条件。
现在国家正在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完善和扩大廉租住房制度。老夫妇可以通过申请经...全部
xiaobaby1118:你好!
1、国家没有拆迁征用老夫妇的财产,怎么要国家补偿?没有这样的法律和政策。
2、老夫妇确实有困难,符合低保条件,可以申请低保补助。但是他们要每月生活费不到800元,一般也不符合低保补助的条件。
现在国家正在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完善和扩大廉租住房制度。老夫妇可以通过申请经济适用住房或者廉租住房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收起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