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赔偿金如何分割?我一朋友40岁,结
一、现在要分死亡赔偿金,应该怎么个分法,分配比例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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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和第十八条:“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全部
一、现在要分死亡赔偿金,应该怎么个分法,分配比例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和第十八条:“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
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之规定,你朋友的老公因故意外死亡,获30万赔偿金,应当有一个具体的明细,如“丧葬费”是多少;“被扶养人生活费”是多少;“死亡补偿费”是多少等等。
如果仅仅是指死亡补偿费,那么,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来看,死亡赔偿金是一种对权利主体未来期待利益“逸失”的赔偿,是在受害人死亡后由加害人支付的,而遗产却是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具有一定的时空限制。
由此可见,死亡赔偿金并不具有遗产的性质,不能被继承。 但鉴于 2004年5月1日施行的《解释》确立了人身损害赔偿的两个重要赔偿项目即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故可见《解释》采“继承丧失说”理论,那么,对于该死亡赔偿金怎么分配就涉及到权利主体的确定,一般是参照《继承法》的相关原则在近亲属之间进行分配。
其中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当死者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则由配偶、父母和子女作为第一顺序权利人在其之间进行分配;如果死者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作为权利人进行分配。
二、这其中的债务怎么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死亡赔偿金的性质确定为收入损失的赔偿,那么,对于死亡赔偿金也就可以用于偿还死者生前债务。
二、孩子日后的抚养费怎么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应当在加害人对付的“被扶养人生活费”例支。
附:该《解释》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
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四、朋友老公的兄弟有没有赡养他母亲的义务?
当然有,这是《婚姻法》中的确定的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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