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首页 法律 民事 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履行问题,请大家出主意

我公司十年前招聘一位女临时工,以前公司跟她总是每年1月1日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用期一年,2006年1月1日与其签合同时,她突然提出,我要求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没有答应,但仍叫其在我公司上班,现在我公司想解决她的问题,但不想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请问我公司应如何应对?

全部回答

2006-03-13

0 0
    “临时工”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随着改革开放,“固定工”、“临时工”等已被合同制(包括短期、长期、无固定期限)取代,因此,现行体制中已经没有所谓的“临时工”了。 具体到你公司十年前招聘的这位“女临时工”问题,虽然你公司始终认为她是“临时工”,但由于公司每年1月1日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做法,实际她已经成为公司合同制员工中的意愿。
    虽然每份劳动合同的期限同为一年,但她实际已经在公司工作了十年。因此,当2006年1月1日公司再次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时,她突然提出“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并无不当。
  因为按照《劳动法》第二十条“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规定,你公司同意继续与她签订劳动合同,实际是向该女职工发出了要约,而当她接受要约同意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符合《劳动法》第二十条的要件,因此,她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

2006-03-14

51 0
凡在本单位工作10年以上的人员都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工作一年的职工也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但是,如果单位不同意,双方只有重新协商签订合同的期限,或者双方解除合同,这是劳动法赋予双方的权利,合同的签订,是双方的行为,而不是单方的行为,你们可再好好研究一下劳动法。

2006-03-13

29 0
既然你公司只想跟她签有期限的合同,而她不同意,那么你公司大可以跟她结束劳动关系的。只要提前30天通知她就可以了。不过一定要妥善解决她的福利和工资问题。

类似问题换一批

热点推荐

热度TOP

相关推荐
加载中...

热点搜索 换一换

法律
劳动纠纷
民事
离婚
刑事
经济
遗产
工伤
公司法
诈骗
其它
拆迁
个税
股权
民事
劳动纠纷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医疗纠纷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劳动纠纷
举报
举报原因(必选):
取消确定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