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局也搞霸王条款。你在订购时规定本年度12月31日至次年8月31日前领取,过期自动放弃。到时不论市价多少,它都一分不退,甚至还要加价。而今天已是2006年元月17日了,而我订的2OO5年年册我己去邮局三趟了。
总说还没到,再等等。我想若大一个省会城市,订购年册者少说五万,和我一样去邮局白跑两、叁趟的大有人在,你邮局就不能在媒体上出个通告,而过了这么多天老百姓还没有拿到他们预定的商品,你邮局不是违约吗?你应当怎样赔偿老百姓?你不应该向老百姓道歉吗?而老百姓因其它原因忘记到邮局去取,你又有什么权利没收老百姓用真金白银购买的商品?退一万步你邮局收点保管费不就得了。
大家说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