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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法体系如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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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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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体系,也称为部门法体系,是指法律规范形成法律部门以后,由法律部门构成的体系,但是这种部门法体系意义上的法律体系概念是近代以后的概念,因为只有近代以后才有严格的法律部门划分。
   法律体系是一国现行法构成的体系,反映一国法律的现实情况,它不包括历史上废止的民经不再有效的法律,一般也不包括尚待制定、还没有生效和法律,也不包括完整意义上国际法即国际公法,我国在对香港、澳门、台湾的政治构想采取的是“一国两制”原则,虽然制度方面有很大差异,但不影响我国法律体系的统一。
     近代以后的“法律体系”要领是从部门法体系的基础上理解的,但近代以前并没有严格的部门法划分,像中华法系的中国更是“诸法合体、民刑不分”,但这并不意味着古代中国没有“法律体系”。
  这时,我们必须从更广泛的意义上理解“法律体系”,即法律规范通过一定的结构形成的体系,这种结构当然不是近代以后的部门法结构。  。

2005-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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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partment rules and regulations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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