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宣布将被告人逮捕之后,还有以下程序:
1。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进行材料调查,形成被告人的口供书面材料,取得犯罪证据,证人证言,等等相关材料,移交起诉科
2。起诉科接到移交来的材料后,认真的进行核对和调查落实,如果经调查落实无疑问,形成起诉书,起诉到法院;如发现材料与事实不符,发回原调查机关重新调查取证,原机关经过重新调查取证后,如果发现确实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将被告人释放;如果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转起诉科,起诉科形成起诉书,起诉到法院
3。
法院接到起诉书后,审查起诉材料,同时向被告人送达>,通知被告已被起诉至法院,同时送达起诉书副本,询问被告人对起诉书所列内容有无异议,被告人有无需要提供的新的证据资料,准备开庭审判。
4。法院在此期间进行庭外调查,被告人的委托代理人开始调查取证。
5。法院开庭审判,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被告人为自己进行辩护,代理人同时进行辩护,法庭辩论。 法官根据双方辩论,形成审判资料,宣布暂时休庭,择日宣判。
6。法院根据案情,组成合议庭,根据起诉书,庭外调查资料,双方辩论资料,充分掌握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危害,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作出判决意见,形成判决书。
7。重新开庭,由法官宣读判决书,公诉人是否抗诉,被告人是否上诉,送达判决书。
8。被判缓刑的(不是死缓),如果不上诉,解除对人身自由的限制,由原工作单位或监护人负责监控。在缓刑期间如果没有重新违法犯罪行为的,缓刑期满,刑罚执行终结;如果重新犯罪的,收监执行刑罚。
9。被判实刑的,如果不上诉,10天上诉期满后,到劳改队执行刑罚。如果上诉,要等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开庭审理。 。